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规定,现将大余县东宏锡制品有限公司仓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大余县东宏锡制品有限公司仓储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大余县东宏锡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大余县新华工业小区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详细内容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0年5月29日-2020年6月25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饶日荣
联系电话:13807974366
大余县东宏锡制品有限公司仓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大余县东宏锡制品有限公司仓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