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规定,现将中船(赣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有限公司4.5万吨废包装桶无害化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变更(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中船(赣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有限公司4.5万吨废包装桶无害化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变更(一期)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中船(赣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大余县工业园新华工业小区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详细内容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3日-2023年7月11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杨波
联系电话:13911525021
中船(赣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有限公司验收报告(公示稿).pdf